在实际生成部署中,缺失了有关阿里云直播功能部署的内容。有一些地方容易踩坑,我放在这里:
1、直播的推流和播流域名,必须在同一个阿里云账户下。
因为我本人有多个阿里云账户,为了便于我自己控制成本,所以拆分成多个便于计费和管理。如果不熟悉阿里云的视频直播文档,很容易出现域名白白配置的问题。
这里的同一个,指的是已绑定AccessKey的阿里云账户,合法拥有直播域名的管理权限。
2、直播的播流域名的地址,必须和oss对象在同一个地址。
我自己本身有一个北京的oss地址,但是阿里云视频直播没有北京的直播中心,选择深圳作为直播中心之后又返回去创建深圳的oss对象,浪费了很多时间。
3、直播录播的收费功能没有拆分。
在阿里云调用直播录播的服务,不仅仅需要oss对象,还需要收取30元/月(中国大陆)的服务费用,而知识付费的直播播流地址需要生效,会强制要求打开录播功能。虽然阿里云那边如果没有任何录播不会进行收费,但是这个功能本身应该单独拆分出来,等用户需要录播功能时再调出。
4、直播播流oss储存问题。
如果直接在【直播配置】这个模块中尝试拉取oss对象,是无法实现的。
首先需要进入【阿里云管理】-【对象存储】,选择直播播流的同地域(不同地域也无法被直播配置识别),点击【拉取bucket】,之后再回到【直播配置】中,才能见到oss桶对象的选取。
总结:知识付费平台的直播功能既然调用了阿里云的服务,应该把阿里云视频直播的一些规则集中写明,其中的坑虽然不大,但是一路踩过来也很让人心烦。我本身还有一定的项目部署经验,如果换作纯萌新,恐怕又要在论坛上提出许多问题,还是希望能够把这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写进官方文档,方便后人部署。